上海地铁一号线,一男子将手提包过安检时,无意间瞥了安检机前的工作人员一眼

“快看,他在睡觉!”上海地铁一号线,一男子将手提包过安检时,无意间瞥了安检机前的工作人员一眼,发现他的姿势很奇怪,坐在那里,头往一旁偏。男子仔细看了看,发现安检员在睡觉,他在那里站了好几分钟,安检员一直没醒。

发现安检员睡觉的男子是戚先生,戚先生表示,安检员至少睡了有20分钟,而且他还拍录了安检员睡觉的视频,戚先生为何断定安检员睡了20分钟呢?

戚先生说,他当时忘了买票,在发现安检员睡觉后他去买完票,再次进行安检时,发现安检员保持同一个姿势,还没有睡醒,林林总总算下来,他大楷在地铁站待了20分钟。

事发后,支持戚先生的网友表示,安检员这个工作很重要,万一有什么危险物品进入地铁,后果不堪设想。

反对意见表示,安检员也很辛苦,打一会瞌睡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情,戚先生提醒一下就行了,没必要拍视频发网上,这样一来,会让安检员受到严厉处罚。

更有甚者,称戚先生没有经过安检员同意,私自拍摄安检员睡觉视频发网上,侵犯了安检员的隐私权或者肖像权,安检员可以向他讨要说法,主张侵权责任。

戚先生拍摄安检员睡觉的视频,并将其发网上,是否侵犯了安检员的隐私权?

民法典规定,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、私密活动、私密信息。

也就是说,隐私首先是私密的,公共场合的活动不属于隐私,安检员在地铁站内工作,戚先生对其进行拍摄,没有侵犯安检员的隐私权。

但也有网友表示,不侵犯隐私权,但有可能侵犯肖像权,因为民法典规定,未经肖像权人同意,不得制作、使用、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。

从法律上讲,构成侵害肖像权的行为,应具备以下两个要件:第一,要有使用肖像的行为,第二,未经肖像权人同意或没有正当理由。

戚先生之所以也不构成肖像权侵权,是因为戚先生没有丑化、污损,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安检员的肖像,也没有将安检员的视频用于牟利,所以不构成侵权。

笔者认为,戚先生拍摄安检员睡觉视频,并将其发网上,属于群众监督,在不存在扭曲事实的情况下,戚先生的行为属于正当行为,没有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。

最后,至于安检员会不会受到严厉处罚,这是地铁公司内部的事情,这要看他们对这种上班睡觉的行为持什么态度,是听之任之,还是严肃处理。

对于这件事,你怎么看?